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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电车资源 2020-07-07 06:01:38

       2020年7月5日,由电车资源、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协办的“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及网约车出行大会”正式召开。会上,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城乡客运部部长朱鸿国为在场的新能源网约车运营商发表了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朱鸿国:《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城乡客运部部长朱鸿国认为,随着网约车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突出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另外大量的网约车司机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淡季,收入降低就无法负担,同时司机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也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的应对市场变化。因此亟需通过相关政策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朱鸿国演讲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广东省网约车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东省共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含分支机构)约105家,许可网约车辆17万辆、网约车驾驶员27.18万人,许可车辆数约占全国许可总量的18.4%,居各省第一;许可驾驶员数约占全国许可总量的13.4%,居各省第二。

       (二)不稳定事件发生

       去年,深圳、广州、东莞相继发生滴滴平台网约车驾驶员聚集表达诉求的事件,相关事件滴滴驾驶员全部为从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或称“融资租赁”)的方式“购”得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每月向租赁车公司缴款“供车”,供款结束后车辆过户到驾驶员名下。因进入出租客运行业淡季,订单量减少,导致驾驶员收入降低,引发驾驶员不满。

       (三)存在问题

       1.“以租代购”经营模式风险较大。广东省巡游车通过近10年努力,基本理顺了车辆经营权、企业与驾驶员的关系,网约车从巡游车“驾驶员-企业”的双方经济关系转变为“驾驶员-车主(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三方经济关系,经营利益关系更为复杂。 部分租赁企业通过车辆“以租代购”的形式,将经营风险转嫁给网约车驾驶员,租赁企业客观上成为了网约车“二老板”,网约车驾驶员经营压力较大。

       2.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滴滴出行等跨区域、全国性网约车平台,其运营组织、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器均在外省,分支机构(办事处)人员配备不齐,对线上线下无实际管理权限,对接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疏于管理,分支机构形同虚设。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行业维稳难度极大。

       3.网约车运力投放机制不健全。广东省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合规化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网约车许可进程,但已许可的网约车数量已经接近巡游车数量的3倍,市场经营压力加大。

       4.网约车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 网约车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加上网约车平台前期超额补贴和过度宣传,导致大量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市场后,很难主动有效的应对激烈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一旦遇到运行淡季,驾驶员收入降低,就很难负担经营成本。同时,驾驶员在市场经营信息获取和经营规则调整话语权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及时应对市场调整变化。

       二、主要内容

       面对网约车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指导意见》,通过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主体责任

       朱鸿国认为,想要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首先就是要明确主体责任。由于互联网线上经营的特点,许多全国性网约车平台注册地、总部均在不在本地,只有地方性的分支机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分支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对接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管理也不到位,并无运营组织、规则制定等实际的经营权限,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为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是经营管理的责任。网约车平台要在服务所在地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承运人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对在平台内经营的租赁企业、驾驶员等经营者,要协调理顺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解决实际经营中的纠纷。

       二是数据保障责任。网约车平台掌握着大量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出行信息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建立信息保护机制,防止个人重要信息泄露。同时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线上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等规定,介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

       三是安全服务责任。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当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内仍然存在一些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指导意见》再次明确网约车平台合法经营的责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四是企业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本平台内的经营秩序稳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应当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应急事件等运力保障工作。

       (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服务作为新业态,催生出多种新型经济关系和经营模式,这些新型模式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发展路径,需要主管部门持续密切关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一就是明确提出鼓励自营,因为经过多次事件发现,租赁公司跟平台公司的关系十分复杂混乱,但如果自营的话就比较好管理,也比较容易落实主体责任。第二是明确禁止向司机收取过高的承包金来转嫁经营风险。例如经过调研,目前网约车行规里押金是收入的三倍,但如果押金再提高,司机就没有了退车自由。引入《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

       (三)建立市场监测和发布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市场经营状况监测工作,对行业收入水平、运营成本、日均订单量、日均营运里程、日均工作时长、行业从业新增和退出数量等市场运行指标监测,并建立健全本地稳定发展预警指标评价体系,准确把握市场经营状况及变化规律,让平台公司通过数据来判断自己是否仍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而平台公司也必须发布自己的经营状况让线下公司和司机了解,包括网约车的许可情况、日均订单数、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在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材料前,也要告知其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也就是一句中国古语“丑话说在前”。

       (四)科学把握网约车发展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根据当地城市出行需求,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不同的年度运力发展方案,避免网约车运力无序发展,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五)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

       充分利用部级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分析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梳理出未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对运营中存在隐患、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监测与判定,将无资质网约车辆和人员名单、隐患及违规情况推送各网约车平台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实现有针对性的精准执法,增强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震慑力。

       (六)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将网约车许可、违法数据、查处数据、评价数据等等都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鼓励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七)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

       指导网约车平台加强驾驶员培训,重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安全驾驶等方面教育。对服务投诉较多的驾驶员,实行进行重点培训。

       加强驾驶员群体普法宣传,引导合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鼓励各地研究制定驾驶员群体法律援助有关措施。

       (八)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网约车会员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健全驾驶员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行规行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新问题思考

       除了以上的几点关于最新政策的解读之外,朱鸿国还提出了几点新问题的思考:

       (一)网约车聚合平台

       例如百度、高德等信息聚合类网约车平台出现,对现有的网约车管理体制又提出了新的问题。聚合平台属于“网约车平台的平台”,目前对聚合平台在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定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而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又应该如何规范?当下网约车的法规是否能适应于聚合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等,亟需进一步研究。

       (二)跨城“远程特惠”模式

       近期,滴滴平台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等市推出了滴滴快车“远程特惠”模式。针对广州市中心区到周边区、周边城市等快车订单,实行按人定额收费、顺路拼车的模式,收取较低的价格。计价规则为:0-20公里-48元/座;20-25公里-51元/座,直至40-150公里-64元/座,价格远远低于快车。

       严格来说这没有涉及到法律问题,但这种模式一方面冲击了传统的道路客运市场,另一方面又改变了网约车纯粹以里程和时间计价的模式,随后又正在慢慢发展成定点、定时、定线运行的情况,这就涉嫌违反道路客运班车经营的行为。

       (三)网约车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监督检查问题

       一是网约车平台、加盟车队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

       二是缺乏企业(平台、加盟车队)安全生产规范。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安全检查规范。

       目前这几点是本次的《指导意见》中还未提及的,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问题都将解决。而想要真正的保证网约车行业合规有效的运行,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网约车企业、各大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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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鸿国演讲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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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网约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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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滴滴出行等跨区域、全国性网约车平台,其运营组织、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器均在外省,分支机构(办事处)人员配备不齐,对线上线下无实际管理权限,对接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疏于管理,分支机构形同虚设。一旦出现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行业维稳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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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网约车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 网约车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加上网约车平台前期超额补贴和过度宣传,导致大量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市场后,很难主动有效的应对激烈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一旦遇到运行淡季,驾驶员收入降低,就很难负担经营成本。同时,驾驶员在市场经营信息获取和经营规则调整话语权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及时应对市场调整变化。

       二、主要内容

       面对网约车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坚持稳中求进、创新监管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指导意见》,通过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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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鸿国认为,想要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首先就是要明确主体责任。由于互联网线上经营的特点,许多全国性网约车平台注册地、总部均在不在本地,只有地方性的分支机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分支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对接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管理也不到位,并无运营组织、规则制定等实际的经营权限,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为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服务的承运人,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是经营管理的责任。网约车平台要在服务所在地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承运人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对在平台内经营的租赁企业、驾驶员等经营者,要协调理顺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解决实际经营中的纠纷。

       二是数据保障责任。网约车平台掌握着大量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出行信息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建立信息保护机制,防止个人重要信息泄露。同时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线上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等规定,介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

       三是安全服务责任。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当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内仍然存在一些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指导意见》再次明确网约车平台合法经营的责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四是企业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本平台内的经营秩序稳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应当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应急事件等运力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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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网约车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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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将网约车许可、违法数据、查处数据、评价数据等等都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鼓励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七)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

       指导网约车平台加强驾驶员培训,重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安全驾驶等方面教育。对服务投诉较多的驾驶员,实行进行重点培训。

       加强驾驶员群体普法宣传,引导合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鼓励各地研究制定驾驶员群体法律援助有关措施。

       (八)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网约车会员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健全驾驶员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行规行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新问题思考

       除了以上的几点关于最新政策的解读之外,朱鸿国还提出了几点新问题的思考:

       (一)网约车聚合平台

       例如百度、高德等信息聚合类网约车平台出现,对现有的网约车管理体制又提出了新的问题。聚合平台属于“网约车平台的平台”,目前对聚合平台在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定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而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又应该如何规范?当下网约车的法规是否能适应于聚合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等,亟需进一步研究。

       (二)跨城“远程特惠”模式

       近期,滴滴平台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等市推出了滴滴快车“远程特惠”模式。针对广州市中心区到周边区、周边城市等快车订单,实行按人定额收费、顺路拼车的模式,收取较低的价格。计价规则为:0-20公里-48元/座;20-25公里-51元/座,直至40-150公里-64元/座,价格远远低于快车。

       严格来说这没有涉及到法律问题,但这种模式一方面冲击了传统的道路客运市场,另一方面又改变了网约车纯粹以里程和时间计价的模式,随后又正在慢慢发展成定点、定时、定线运行的情况,这就涉嫌违反道路客运班车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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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缺乏企业(平台、加盟车队)安全生产规范。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安全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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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客运丨2023-11-23 02:10:01 阅读量:1140

定制客运

杭州至宁国定制客运班车于11月18日正式开通

定制客运丨2023-11-22 03:30:46 阅读量:947

定制客运

乌鲁木齐站日前新增高铁快线和高铁定制客运巴士

定制客运丨2023-11-21 07:51:16 阅读量:349

定制客运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引导县内客运企业大力发展定制客运

定制客运丨2023-11-20 03:10:18 阅读量:308

网约车行业咨讯

网约车

建立健全网约车退出机制

网约车丨2023-06-14 01:38:42 阅读量:1197

网约车市场

网约车市场有没有饱和,归根结底要由市场说了算

网约车市场丨2023-06-07 08:27:13 阅读量:1128

网约车平台

一起案件推动网约车平台规则修改

网约车平台丨2023-06-01 13:46:55 阅读量:1087

网约车细则

烟台网约车细则6月1日正式实施

网约车细则丨2023-05-30 01:49:44 阅读量:1242

网约车平台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13家网约车平台警示性约谈

网约车平台丨2023-05-25 13:16:59 阅读量:1415

网约车

多地发布风险预警,网约车运力是否已经饱和?

网约车丨2023-05-17 09:54:29 阅读量:765

网约车平台

五部门要求聚合平台不得参与网约车平台管理与调度

网约车平台丨2023-05-16 07:03:49 阅读量:554

代驾行业咨讯

小咖科技

【代驾行业健康发展】济南、贵阳两地监管举措与四川小咖科技SaaS平台共筑行业新生态

代驾管理系统丨2024-04-22 12:29:19 阅读量:7910

小咖科技

双轮驱动,税务护航:代驾公司服务转售与撮合模式下的合规之道

专车软件开发丨2024-04-22 08:11:21 阅读量:1947

代驾

男子酒后叫代驾却自己开车出车祸,刑拘!

代驾丨2023-11-17 02:22:20 阅读量:418

代驾

酒后找朋友“代驾”,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代驾丨2023-11-15 06:32:32 阅读量:406

酒后驾车

明明都叫了代驾,依然因醉驾被查?

代驾丨2023-11-14 08:09:31 阅读量:344

代驾

男子提前“结束”代驾 酒驾被查个正着

代驾丨2023-10-31 08:51:51 阅读量:462

代驾

代驾开车违章谁来“买单”?

代驾丨2023-10-12 08:18:50 阅读量:431